close
(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8日電)一審因侵占、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,遭彰化地院判刑9年的卓伯仲上訴二審,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,改判8年6月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 卓伯仲涉嫌在彰化縣政府的環保袋採購案中,讓特定廠商得標,業者不當得利約新台幣4900萬元;又被查出,卓伯仲在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總幹事時,以支付文宣費用名義,將選舉經費以不實單據辦理核銷,侵占近2400萬元。 彰化地方法院於民國103年審理時認為,卓伯仲涉犯侵占、違犯商業會計法等罪,判處有期徒刑9年。1050628
D5EF1A8762D67B4B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